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原创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篇
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
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
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2],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
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3]。
二、对学校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路径探讨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
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
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_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
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
(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
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三、结语
本文主要是对学校在法制教育房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表现出重视程度低下,法制教育的国语形式化,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以及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对自身的职责不明确以及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缺乏整体性等问题。学校如何提升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措施以及各级教育机构,特别是对教育的主管机构中的工作加以重视,要做到内容丰富、规范教学、质量较高、明确各自职责等工作是决定法制教育工作能否可以得到真正实现的根本要求,这也是保证青少年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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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5)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2篇
摘 要:近年来,儿童慢性鼻窦炎的主要治疗策略是经鼻内镜手术治疗,但是由于儿童鼻腔、鼻窦的解剖与 有所不同,因此在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后的各种护理成为当前临床医学实践研究的重点课题。文中对儿童慢性鼻窦炎的发病机理和当前的研究水平做了简单的论述,并深入探讨了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策略和措施,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起到一些借鉴性的作用。
关键词:鼻内镜手术;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
1. 研究目前状况的客观描述
经鼻内镜手术治疗 鼻窦炎的效果已经得到了肯定,但是儿童的慢性鼻窦炎因与 的鼻腔和鼻窦解剖有所不同,在治疗策略上也较为特殊,以此需要对儿童实施术前护理、术后护理、术腔护理以及各种并发症情况的观察等,采用系统性的护理策略,不但可以推动儿童鼻腔鼻窦黏膜的生理功能恢复,而且还可以减少和预防术后各种并发的发生,在医学生被认为与手术有着同样的重要作用[1]。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以“儿童慢性鼻窦炎”和“术后护理”为检索词,共搜到76篇相关文献,其中2005年只有2篇,2010年有40篇,2013年有122篇之多,分析上述数据得知,针对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鼻窦炎护理的研究从2005年开始逐渐增加,但是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因此开展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的研究对患者和医疗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2. 研究内容分析
术前护理
在行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前的护理主要是针对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心理指导,护理人员要结合儿童的实际病情,详细讲述鼻内镜手术治疗鼻窦炎的优越性和安全性,并告知患者和患者家属术前需要的一些准备事项,对患者和家属提出的理由要耐心的解答,帮助患者消除对鼻内镜手术治疗的顾虑,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疾病和治疗,加强读一患者的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环节患者的紧张情绪,而且也有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术前护理也是遵循了新医改中制定的以患者文本的人文理念[2]。
术后护理
术后的心理护理:儿童患者在术后住院恢复期间往往有焦虑的情绪,而且伴有剧烈的鼻腔疼痛,有研究显示疼痛的程度会随着人的焦虑情绪而上升,因此护士应该在术前的护理中告诉患者,疼痛一方面是鼻腔手术阻塞引起。另一方面与患者的情绪有很大关系,并且手术局部炎症反应会导致致病物质释放的增加,术后患者的鼻腔粘膜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肿胀,上述两种理由都会引发患者组织部位缺氧,进而压迫该区域的三叉神经末梢,患者就会产生鼻腔疼痛和头昏的症状,此时护理人员可以适当的引导患者听听舒缓的音乐,或者找一些温和的话题与患者交谈,以此来环节患者对疼痛部位的注意力,有助于患者术后不舒适的反应。
体位护理:术后要让患者保持平卧且头偏向一侧,这样可以使鼻腔分泌物和血液流出,保持呼吸道顺畅,在患者麻醉清醒之后采取半卧的姿势,这样有利于呼气和减轻头部的胀痛感。
饮食护理:在术后如果患者的麻醉清醒较快,而且患者的吞咽功能恢复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食,补充身体的生理需求,减缓术后的不适症状。
病情观察和护理:对术后病情的观察和护理主要是为了患者出现其他的并发症,一旦出现其他的异常病症则可以早发现早治疗,由于儿童患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同时术后一般采取全麻的方式,儿童在术后的几个小时内容易处于嗜睡的状态,因此全麻术后儿童在清醒之前需要全程的监护和吸氧,护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患儿的.神志、脸色、生命体征以及鼻腔流血的情况,并做好的详细的记录。术后每隔15分钟检查1次患儿的生命体征,清醒之后使其保持半卧的状态,减轻头部的肿胀感和疼痛感。
术腔护理:对患儿进行术腔护理主要是为了减轻患者鼻腔的结痂情况,避开鼻腔和鼻道粘连,而且也可以推动术后鼻腔炎症和水肿的消退。在手术3天之后可以将患儿鼻腔内部的膨胀海绵取出来,保持鼻腔通畅,如果此时患者的鼻腔出现渗血的现象则可以向患者鼻腔喷减充血剂,也可以滴入适量的生理盐水。手术后的第4天要帮助患儿换药,清楚鼻腔内部的血块、息肉、肉芽等,防治鼻腔狭窄,要彻底清楚鼻窦内腔的粘稠性分泌物,并使用生理盐水清洗术腔,频率保持在1周1次即可。
并发症的观察和护理:因为鼻窦与眼球、视神经以及颈内动脉相邻,如果术后的护理不到位极易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因此鼻腔内镜手术可能引发颅内和全身性的并发症,而并发症与手术者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关系,褚薇薇研究的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中有3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占据研究对象的,因此需要在术后对患者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定时的换药,清楚术腔中的病变组织,保持患者术腔内的通气顺畅[3]。
术后要特别注意患儿是否出现眼痛和视力下降的症状,并检查患儿眼脸是否存在淤血、肿胀和眼球运动障碍灯,如果有迹象表明患儿术后出现了眼内并发症要立刻通知医生采取有效的治疗策略。
3.结束语
儿童慢性鼻窦炎虽然经过严格的药物治疗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鼻内镜手术依然是最有效的治疗策略,而且手术治疗可以消除儿童鼻腔结构异常导致的鼻窦通气引流障碍,但是术前、术中以及术后需要全面的护理措施,避开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和推动患者的恢复,文中对鼻内镜手术的全过程护理做了全面的探讨,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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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3篇
摘要: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高层建筑成为都市建筑的潮流,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对施工技术却有更高的要求。一旦某个技术环节出现了差错,那么不但会威胁到居民的安全,还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殊为不利。为此,就需要加强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要求,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层建筑 工程施工 特点 关键技术
现代都市中,高层建筑是主要建筑结构,是未来城市建筑发展的趋势。城市的科学技术可以从高层建筑施工上看出来,高层建筑施工水平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在当今的城市中,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而能够技术对建筑施工质量影响甚大,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1 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
相较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施工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如下:
建筑地基深
稳定性对高层建筑至关重要,地基深度有一个硬性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建筑整体高度1/12 以上。打桩时候所需桩基,也需要在整体高度的1/15 以上,至于那些不包括桩基的长度,也要在地下室空间的高度。正因如此,一般的地基都有 5米深,如果建筑属于超高层,地基的深度则需要超过 20 米。总的来说,地基施工十分复杂,如果施工地带是软土的话就更加复杂,故而施工时间以及成本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技术要求高
钢筋混凝土、钢材结构材料是高层建筑比较常见,故而高层建筑多会用到相关的施工技术。现浇是钢筋混凝土的主要方式,为此在实际的浇筑之前需要了解诸多施工技术,其中不但包括工业化模板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结构安装技术,还包括钢筋连接技术、建筑制品技术。此外,装饰、防水、设备等也是需要重要的内容。
施工周期长
多层建筑一般需要10个月的施工时间,高层建筑却是多层建筑两倍多的时间,要缩减高层建筑施工时间,除了减少结构施工,就是在装修时间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的高层建筑,需要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正确的模板选择对现浇型混凝土高层建筑十分关键,利用好的话可以有效地减少时间以及成本。
施工量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高层建筑的面积不断增加,这就带来了巨大的施工量,日益多样化的项目,而要完成这些项目就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工种。在高层建筑施工之前,就需要积极的筹备,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这无疑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唯有更加精确的`管理,才能减少高层建筑施工量大、层数多的问题。
2 高层建筑施工关键技术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有了清晰地认识,因此在实际的高层建筑能够中,我们需要对一些关键施工技术予以分析与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混凝土施工技术
周期长、工程量大是高层建筑施工的典型特点,受到气候及工作条件的影响,混凝土的发散程度会产生变化而影响强度,这样就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要确保混凝土结构安全性、强度,就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混凝土浇筑,在施工浇筑的时候要采用分层分段施工方法,如此一来就能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连续性,施工缝不需要预留。在分层浇筑环节,需要把握的就是下层混凝土初凝时间,一旦初凝就浇筑上层混凝土,这样就能形成等级相同、连续的混凝土强度。其二,加强配比工作,计量工具要尽量精准,确保原材料的重量可以被准确称量,依据设计人员的配合比准确控制混凝土的级别,在搅拌的过程中,要注意拌合技术的应用。其三,振捣,必要的振捣工序是浇筑必不可少的。泵送混凝土装置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较为常用,在作业面上铺设混凝土的时候,施工人员应该一面进行作业面修正,一面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振捣方式应该坚持两个要点,一个是从上而下,另一个是快插慢拔,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遗漏的出现。
高层泵送技术
将双渗技术应用到高泵程混凝土输送中优势明显,不但可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涉及要求,还能保证混凝土的泵送高度。这里所说的双渗,一个是掺粉煤灰,另一个是掺化学外加剂。泵送到顶的技术可以确保泵送预设浇筑高度的实现,确保了高层建筑的施工效率、施工质量。
结构转换层施工技术
从建筑功能角度来看,高层建筑上部要用小空间轴线布置,而下部正好与其相反,需要大空间轴线布置,这和结构力学正好契合。然而在实际布置的时候,由于高层下部楼层受到很大的压力,而上部的压力却不是那么大。故而下面不但需要很大的刚度、密集的柱网,还需要大量的柱墙,而到了上部墙和柱都慢慢的减少,轴线的间距也越来越大。要使建筑功能要求得到满足,就需要以常规相反的方式布置结构,上面布置小空间,而下面则布置大空间。以剪力墙布置在上部,以框架柱布置在下部,要实现这种效果,就需要设置转换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带转换层的剪力墙结构在当前的工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随着转换层上移,应以桶装结构予以置换。
深基坑技术
为了避免建筑物倾斜、沉降等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使基坑具备更强的荷载能力,故而在基坑施工中对施工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说,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不但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还包括基坑支护等。正是因为高层建筑要求深基坑,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采取适合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
这就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其一,大型高层建筑往往在繁华地段,大量的管线密集分布在地基周边;其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难以得到很好地保证;其三,施工手段要安全,确保基坑工程符合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
模板施工技术
模版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要有两种应用方式,一种是整体爬模法,另一种是整体滑模法。其一,整体爬模法。一般来说筒体结构都采用整体爬模法。
具体来说,先用千斤顶将大模板顶升到位,确保其达到高层后对其进行校正,确保无误后完成混凝土浇筑环节;待楼层面与模板下口等高,水平结构施工就可以顺利进行。其二,整体滑模法。整体滑模法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施工中,这样对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有很大的好处。此外,通过这种方式,附着、运转、管网敷设等工作将会减小,加设工具、模板装置费用也将减少,施工作业面得以扩大,施工的速度大大加快。
3 总结
如今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都市建筑中高层建筑逐渐成为主流,高层建筑不但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人口紧张问题,还能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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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蒋学勤.也论高层建筑施工技术[J].价值工程,2010(24).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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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5篇
摘要:土木工程质量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土木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土木工程质量包括土木工程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体现在其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等方面。本文笔者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梳理,剖析所导致的影响因素,结合实际提出了重视工程预案、抓好管理细节提升人员素养等三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新时期;土木工程;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确保和提高土木工程质量是土木工程界永恒的主题,土木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土木工程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土木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建筑项目在开工实施中,对其质量的有效的管理将成为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试图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的量问题与对策加以探究,旨在共勉与交流。
一、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质量问题
土木工程质量有四个要素:技术、管理、素质和社会环境(含法制)。[1]本文依据这个四个要素对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
首先,技术质量问题。本文认为技术主要可以分为方法(施工)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这里我们主要谈方法(施工)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往往出现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以上述内容为主。也就是说一些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最终造成了不应该出现的质量问题。
其次管理质量问题。谈到管理,我们就不能回避人这一要素。综合工程质量案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质量问题都是人为性的,换句话说源于管理不严。有些是由于管理者水平低、能力差,有些是由于某种利益驱使所作出的违背管理的行为。
第三,素质质量问题。本文认为这个素质可以分为施工与管理者两个方面。不管哪一方面的素质,都体现出其质量意识不强。最后我们来看看社会环境(含法制)质量问题。社会环境对人的素质水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水平、市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乃至工程质量水平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治建设就肯定会对改善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良好的社会条件、科技的持续发展会促进人的素质、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乃至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提高。
二、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因素
分析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实体的质量、功能与使用的价值、工作的质量(设计、施工、供应、监理等)等。当然,也可以概括为人、材料、机械、方法与环境等几个方面。其中,在人这一维度上体现在人的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而材料因素方面体现在材料、成(半成)品、构配件等上的检查与验收上。机械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的机械设备与工具等上。方法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上。环境因素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和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
三、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对策
重视工程预案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这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其预案是设计将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提升奠定基础。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影响工程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全面研究,要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技术和机械设备、周边环境、施工成本、工程造价等等方面的缜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份科学、合理工程建设预案。
抓好管理细节
有人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更是如此。在施工与管理过程中抓好细节对于提升工作质量非常重要。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由于其具有规模大、工期长、设计繁杂等诸多特点,因此注重细节管理就尤为重要了。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可以通过将工程细分成具体的不同项目进行有效地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预先制定方案加以实施。
提升人员素养
工程实施不能缺少人这一关键要素,而有人的'参与之后就会因其素养高低不同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以施工技术人员为例,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施工人员不但要具有较为专业的技术水平,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更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其这些方面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的高低。为此,在提升工程质量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加大对人这一要素素养的提升。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将会越来越多。而尤其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也就持续被关注,成为社会焦点。结合新时期的工程建设特点,深入剖析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成为工程建筑研究的主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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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6篇
前言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这里,共同性与合理性实际上被视为宪法秩序的本质。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为国家的整体框架;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正当性,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
而要夯实宪法作为基本共识和根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就不得不进一步开展价值观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问题”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义”的探讨也无从回避。因为解决“问题”的技术化操作无法形成价值体系上的基本共识。没有这种共识,顶层设计就无法做,宪法实施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提倡一种“共和主义”精神。它可以与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则相对接,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同性相对接,可以与历史唯物论相对接,同时也能凸显程序本位的现代法治原理。这种共和主义必须包括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这样三种最基本的价值元素。
实际上,在全球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正当化根据,本来就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也就是社会契约型的国家观;另一是尊崇事实、利益以及传统的继承原理,也就是历史传承型的国家观。因此,现代化的价值体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样单纯,而是内部存在张力。以此来反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价值体系也并非像苏维埃诠释者所断言的那样一元绝对化。
一、历史唯物论新诠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要实现法律意识形态向这种三元共和主义的解释性转换,首先要认真解读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劳动、土地、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主要指由谁、怎样支配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1]虽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2]当今的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随之进行调整,这正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秩序的价值体系必须进行重构,主要是加强“市场法理”这个价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应调整所谓“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与“市场法理”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要通过反腐举措遏制官僚机构的畸形膨胀,进而让权利哲学和公共哲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并把这种理念和举措制度化、程序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一般认为,历史唯物论特别强调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具有单维进化史观和决定论的特征,在这样的分析框架里,个人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间。但是,仔细研读经典文本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_的以下这段著名论述,就可以从中找到若干个推陈出新的切入点:“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服从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许多特殊的个人意志,并且这些个人意志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这些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语境,通过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结构的塑造。然而,每一个人的意志却不能单独决定事态的演变,结果总是取决于许多个人意志的博弈和综合作用。因此,社会发展很难完全按照预定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复杂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永远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会按照自然的机制不断地有序化演进。
由无数个合力作用的平行四边形构成的这种动态场域,与自我调整的市场其实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唯物论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关于合理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距离,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采纳实践理性的逻辑来考虑个人意志的计算、利害关系的计算、交涉成本的计算,等等。
实际上,西方有些学者已经试图把理性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共选择概念与历史唯物论结合起来,采取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数理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认识和诠释。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一种秩序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就是关于资源和利润如何分配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纠纷的问题;在法学层面上看,就是如何对权益进行制度化分配的权利论问题。对于欧美现代的合理选择理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换与共识,因而制度设计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个人是均质的',并且通过法治使得每个人互相尊重权利,这样就可以平等地获得效用。但是,这样的模式过于单纯化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实质上的平等,结果并非如此。
二、作为权利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对于历史唯物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于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阶级斗争。从这个角度来解读《_宣言》中宣示的社会革命理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会对历史唯物论产生一种崭新的认识,并且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关于统治理性的根本问题:要么让那种非合作型的博弈导致无休止的阶级斗争,要么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权利论,或者说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当然,斗争的方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个人的,也有群体的。通过这样的思考线路,历史唯物论其实也可以通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关于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这里潜藏着一种新的制度观:制度不仅仅是博弈的规则,实际上主要体现为博弈的均衡状态,并且有可能出现多样性的均衡状态。
对于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历史唯物论有两个命题很值得重视。一个命题是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无论政治的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过是宣布和登记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已”[6].他还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7].马克思的观点与维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那样简单化、政治化的公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更强调客观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奠基人安东尼·拉布里奥拉诠释得非常好:“国家是一个现实的有效能的机构,它保障社会制度和它的基础亦即物质生产的稳定性。
这种保障的实质是采取各种方法来保持各阶级的均衡。”[8]由此可见,在市场已经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今天,法制建设必须从自由竞争机制的需要出发,寻求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或者共同信念。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的公共性,培育民间自组织机制。这些正是历史唯物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个命题也提醒我们,尽管个人意志、自由、权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词,但制度改革并非从“应当是怎么样的人”这个观念论前提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是说,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利益格局以及文化语境中来把握。尽管可以把公民从他们被镶嵌在传统秩序和关系网络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仍然会带有历史的惯性。从这样的“现实的人”出发来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就可以扬弃社会契约型国家观与历史传承型国家观之间的矛盾,使得法律秩序能够摆脱个人与政府对立的内在矛盾。
历史唯物论的另一个重要法学命题是_提出来的,涉及良法与恶法的区别,涉及国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见之间的自由比赛。他是这样表述的:“如果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么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
这意味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动产生的,也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比较的、可以选择的、可以改进的,从而为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合理性留下了足够的回旋余地,也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支点和杠杆。_晚年非常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以及财富分配的反作用[10],为自由主义市场容易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贫富悬殊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历史唯物论的思考线索。把社会主义者以及左翼思想家所关注的平等和公正纳入法治的制度设计蓝图,同时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构成了加强规范秩序正统化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契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拒绝那种绝对化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让各种制度不断经历批判理性的洗礼和正当性根据的检验,不断趋向公平正义以及民主理念。
三、法治中国的价值三分法与沟通程序
我们还须特别留意,与第二个命题相关但又不同的是,在历史唯物论的视野里,法律始终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中介物,应该保持中立性,发挥沟通媒介的作用,这与_时代的“阶级司法观”也大相径庭。马克思早就主张法律体系在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整体机制中,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是社会各种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的中介物,无论何种社会关系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取决于其抽象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法对于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关系保持“中立”,不改变这类关系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隐约看到“法治中国”的图景:个人被抽象地勾画为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主体,并具有关于背景的基本共识。个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这些都需要与其他个人的意志和要求进行相互协调。为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以及法的实践哲学所描述的那样,设定一种在公正程序之中进行对话和商谈的理想状况,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立人格的相互承认;
(2)排除强制、确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参加机会;
(3)在信息充分公开和具有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议论的主题。
与此相应,国家和法律体系则被理解为某种现实可行的社会机制,或多或少地对个人的诉求做出回应,而这种回应都必须也有可能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总之,个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过理性对话的方式得到实现,自由度、解放感以及回应的效果则主要取决于机制的反思理性。这正是推动历史唯物论的法学进行重构的关键所在。
以历史唯物论为线索来分析和解释法律意识形态,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实际上包含非常丰富的价值内涵和理论创新的契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可以与指令法理相联系[12],而且还可以与市场法理、共同法理相结合。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一种能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事态的公共哲学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通过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义来凝聚关于体制转型和法治秩序构建的基本共识这样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话语空间。
新时代的法律意识形态,必须反映国家、市场以及社群这三种不同维度。以这种三元结构为特征的共和主义内部既然包括了不同价值的并存、交错、互动、组合,因而势必容许复数的记述体系和正确解答之间的竞合,这就意味着人们交往和商谈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沟通程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构建的对话环境,才能真正使人们保持共和主义精神,不断自由地探讨使原理以及道德判断正当化的适当理由;才能在多层多样的语境中丰富对话内容,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推陈出新,并就公平正义达成共同的立场和态度,进而实现社会价值体系的整合。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圣地亚哥·卡里略,钟琦译。“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2、13.
[3]马克思_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7篇
【摘要】目的分析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对策。方法将2012年3月—2015年2月我院收治的60例妇产科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回顾性分析患者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资料,分析其发生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比实施防范措施前后不安全事件发生率。结果给予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后,妇产科患者的不安全事件发生率为,较实施防范措施前的显著降低(P<)。结论根据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的原因,给予患者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可有效降低不安全事件发生率,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对策
妇产科作为医院重要科室,其具有护理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及护理安全隐患较多等特点,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及医疗纠纷[1,2]。为进一步分析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本文选取我院收治的妇产科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妇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与对策。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3月—2015年2月我院收治的60例妇产科患者(实施防范措施后)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参与本次临床研究,年龄最大55岁,最小20岁,平均年龄(±)岁;选取实施措施前妇产科患者60例,年龄最大54岁,最小21岁,平均年龄(±)岁。实施防范措施前与实施防范措施后的妇产科患者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可进行对比。
回顾性分析所有患者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资料,并将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统计。根据记载的不安全事件资料,分析产生不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患者及家属的护理、健全完善妇产科管理体制、加强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热情。
妇产科护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①护理人员的因素:护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能严格遵守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及护理流程,同时由于护理人员水平较低,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固,均会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②患者及家属不配合:在护理过程中,由于疼痛、恐惧等因素的影响,易引起患者情绪波动,对检查工作的不重视,且对护理要求较高,不配合治疗及护理,均易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③病房设施不当:患者所处的环境也易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如地板湿滑、走廊没有扶手等;且病房中的药品、器械及胶带等,均会导致患者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不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①加强患者及家属护理:护理人员应多与患者进行交流,注意观察患者的语言、情感及行为等方面的信息,对患者实施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同时还应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患者的自身防范意识,降低不安全事件发生率,保障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②健全完善妇产科管理体制:妇产科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并制定科学的安全规范,使各项护理工作有章可循,为护理人员创建愉快及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院应结合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弹性排班制度,尽量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通过加强对患者的细节管理,及时排查在护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不安全事件发生率。
③加强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热情:在护理工作中,医院应加强对护理人员责任心教育、职业岗位素质教育,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的培训,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及工作热情,针对患者的特点进行护理,降低不安全事件发生率。
观察指标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8篇
摘 要:酒店文化是酒店企业存在的灵魂。酒店管理中的礼仪文化包括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发挥酒店文化的激励作用应该遵循科学性、针对性、普遍性、有效性原则。酒店管理中应当用儒家文化构建酒店的制度文化,用_忠恕_思想实施_以人为本的战略。
关键词:酒店文化;礼仪;激励;传统文化
酒店文化是酒店员工的价值观,酒店精神,经营哲学等一系列渗透在企业活动中的东西,是企业存在的灵魂,酒店文化对于培育酒店人的品质,是一种具有正激励作用的正能量,他通过塑造酒店员工的精神,观念和信念来提高员工的良好心态,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自觉行为,是一种心态管理,酒店文化的内涵是企业人格化的一种表现,是企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风格
一、酒店管理中的礼仪文化
酒店礼仪文化作为酒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形的物质载体和无形的服务产品为依托,既给客人带来物质上的满足,也让客人体验精神上的享受。加强酒店礼仪文化研究,有助于提高酒店内部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酒店对外竞争实力。按照文化的性质来划分,酒店礼仪文化包含了三大组成部分,分别是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
理念文化作为酒店礼仪文化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源泉,指引礼仪行为的发展方向,处在最核心的深层次。制度文化作为酒店礼仪文化发展的保障,规范礼仪行为,处在较外层。礼仪行为是酒店礼仪文化的主体,是礼仪文化最显著、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因此处在最外层次。酒店礼仪文化的三大组成部分各自在酒店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酒店礼仪理念作为意识形态上的礼仪文化,能够把酒店礼仪文化其他系统有效的凝聚起来,它既可以指导酒店员工个人的礼仪行为,也可以影响酒店礼仪文化制度的建设。
酒店礼仪理念文化具体表现为酒店对员工以人为本,倡导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对社会的责任和关爱,以及酒店的规则意识、合作意识、和谐意识、服务意识等。酒店礼仪制度将酒店礼仪理念与酒店礼仪行为有机的连接起来,它既反映了员工的礼仪意识与观念形态,又规范和约束着员工的礼仪行为。从产生的途径上看,酒店礼仪制度是在礼仪理念的指导下形成的,是由抽象的礼仪观念向礼仪行为转化的主要环节。从规范企业行为的角度,酒店礼仪制度对酒店礼仪现象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成为酒店礼仪行为的指导守则,是礼仪文化规则层面的体现,是礼仪文化的秩序系统,因此,酒店礼仪制度既是保障酒店礼仪行为实施的固定形式,又是塑造礼仪精神理念的主要机制和载体。
酒店礼仪制度文化可以表现为礼仪规范、礼仪培训制度、礼仪监督制度、礼仪奖惩制度等方面。酒店礼仪行为是酒店礼仪文化的主体和重心,无论是深层的.酒店礼仪理念文化,还是浅层的酒店礼仪制度文化,最终都体现在礼仪行为上。礼仪理念精神的贯彻,礼仪制度的落实,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和提高酒店员工的礼仪行为。礼仪从本质来说,是将_礼_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因此,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礼仪行为是礼仪文化最直接最常用的表达方式。
行为文化是酒店礼仪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酒店文化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酒店礼仪行为文化具体表现为员工个人礼仪行为和酒店礼仪活动。员工个人礼仪行为具体体现在仪容、服饰、举止、语言、服务等方面,酒店礼仪活动则具体表现为酒店的工作仪式、酒店的庆典活动、酒店生活惯常活动等方面。
二、实施酒店文化激励作用的原则
良好的酒店文化在酒店的管理经营具有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为实现酒店管理激励原则的效果最大化,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一些激励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酒店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科学,保证激励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准确,员工应该具有相对公平的机会去享受激励制度。激励的措施和方法要合理,应与酒店整体的发展协调一致。
2、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是指在制定激励制度时应考虑到酒店管理的特殊性,应针对酒店的实际情况对酒店制定激励原则,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3、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就是指酒店管理中的激励制度对企业内部员工的普遍适用性#能够对各个阶层和各个部门的员工都具有普适性和广泛性,对酒店每一个员工具有适用性,而非针对酒店中的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激励普遍性的评价标准要求评价标准的一致性,概念应趋于一致,不同任务或工作人之间的评价标准和评判等级和奖励应相当。
4、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指企业在激励管理情况中应符合企业情况,便于酒店激励管理制度的实际操作,只有如此,才能够达到企业激励制度的实际效果,体现激励制度的有效目标,这就要求激励制度具有较高的现实性。
三、传统文化在酒店管理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酒店经理人的逐步成熟,西方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现代酒店的发展,尤其是私营酒店的发展更是如此。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酒店就成为酒店投资者目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决策者应该考虑将中国的传统文化融入酒店的经营管理。
1、用儒家文化构建酒店的制度文化
酒店的管理制度是酒店在管理实践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条例。一般来说,酒店的管理制度影响和制约着酒店文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促使不同酒店的文化朝着自己的方向发展。目前,国内大多数私营酒店管理结构特征体现为家族化的倾向,通行的做法是基于岗位责任制基础上的制度化管理。但在制度的具体执行中,管理者往往感到情大于法,感到制度管理不如现场的人情管理,更有一些酒店实行_走动式现场管理_,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个人魅力,使得酒店的管理制度成了一种形式,而主要管理者却陷于具体的琐事而无暇顾及酒店的战略发展,从而失去竞争的主动性。制度文化既是适应物质文化的固定形式,又是塑造精神文化的主要机制和载体。文化对于酒店既是对制度的引领,又是对制度的保证。孔子认为:好的制度符合两个特征,一是_仁_,二是_义_,就是有仁心的人一定是那些广泛的爱人、让人幸福的人。如果酒店的所有员工都处在_仁_的氛围当中,那么这个酒店的员工肯定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酒店的决策者要_居仁怀义_,对不同层次的人应采取不同层次的管理,也就是常言所讲分层次管理。普通员工注重的是现实利益的多少,而决策者却不停地向其灌输酒店的理想、长远目标等,员工的积极性势必受挫,在遇到待遇较高的酒店势必会弃你而去。而对于管理人员或者有知识的员工灌输上述思想效果就比较好,如果整天给他们讲的是干多少活,给多少钱,势必会使他们感到前途无望,觉得学无所用。酒店要对自己的文化经常进行检讨,好的文化要发扬,并且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不好的文化,也要通过制度去扭转使酒店的整体文化向好的方向发展。
2、用_忠恕_思想实施_以人为本的战略
酒店的管理要人性化,要实行_以人为本_,要尊重员工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那么遇到思想消极、工作懒散、反复教育、多次惩罚都不管用的员工,仍然实行_以人为本_的管理方法显然是绝对不行的。_以人为本_的管理思想,其目的是为了酒店的生存和发展。他要求酒店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使员工更加勤奋地为酒店工作,并获得更多的奖金或回报。因为任何企业的利益,都来自员工的付出。 因此酒店_以人为本_管理思想体系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员工的思想是积极向上的。如果片面地强调_以人为本_,总害怕管的严了员工不高兴,放纵员工的懒散与不良习惯,那么当顾客_不高兴_时,酒店也就到了濒死的边缘。
参考文献:
[1]王慧淼.浅谈中外酒店管理中的文化差异及解决方法[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
[2]李雅翠.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酒店管理中的运用(上)[J].饭店现代化,2008,(7).
[3]游富相.酒店管理文化中的激励机制策略[J].知识经济,2013,(14).
[4]熊锦.酒店管理中的礼仪文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0,(3).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9篇
【摘 要】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是会计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矗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会计诚信缺失,就会严重影响会计主体和会计界的声誉,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埋下祸根。因此,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灵魂。本文针对当前会计诚信缺失的现状,分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以及如何重塑会计工作的灵魂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诚信 会计工作 灵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关注,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至上原则”,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立身之本,是会计工作的灵魂。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诱因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较普遍,某些企业趁机混水摸鱼,为追求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小团体的利益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骗取投资者、债权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单位和领导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的官员,以“业绩优秀”而牟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的“效益好”而多拿奖金……他们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胆大包天,根本动因无非是造假者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造假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谁能自觉的恪守诚信原则呢?可见,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动因。
2.法律规范不健全是空子
我国目前涉及会计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还有些领域现在还无法规。有些法规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难或者是不执行,有些法规制度是过时的,还需要修订,有些会计政策法规不是很完善,执行起来可以“变通”很容易得“利”。另外,会计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也不够到位,使得会计造假者有空子可钻。如:目前对上市公司和证恢薪榛构违规行为的惩处,除了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外,尚缺乏与之平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缺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使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后,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违法者提出索赔,一旦此种规矩出台违法者最可能的是倾家荡产,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会丧失,谁敢不守法呢?
3.监管处罚不力是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
《会计法》第45条规定:“受益、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与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的法律条文只是罗列了不得有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规定怎样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显的处罚力不足,对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利益大于成本,造假者就一定会做出造假的选择。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者,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由于造假收益明显大于成本,加之监管不力,造假之风是愈演愈烈。由此可见,处罚不力是又一原因。
4.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目前,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在工作中不能实事求是,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追求金钱利益、个人享乐,经不起物质、权力利益的诱惑,在道德观念上出现了偏差,还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会计数据敢怒不敢言,对会计工作缺乏信心,避之甚远,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我国会计人员利益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造成一些会计人员急功近利,铤而走险。会计道德建设,应注重奖励和严惩。对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给与奖励,对不道德的人员就要从严惩罚。否则,诚心缺失就很难避免。
二、重塑会计诚信的具体对策
1.搞好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0篇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造成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07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参考文献]
[1]_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1篇
摘要:本文对会计审计诚信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阐述了信息环境下出现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原因,针对会计审计诚信问题防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结合本次研究,发表了一些自己的建议看法,希望对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的规范和约束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信息环境;会计审计;诚信
就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诚信是企业最基本的品质,企业一旦失去诚信原则,那么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会因为账目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遭遇巨大的危机。另外,在会计行业中,诚信也是行业的根本,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所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养,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化,竞争压力也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审计诚信也更加重要,企业可以借助网络等各种便捷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信息和状态的改变以及造假,因此,对信息环境下的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会计审计诚信
1.会计诚信概述
诚信是会计行业所需要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会计行业的一项准则,更是会计行业的行业根本,只有具备诚信思想,才能指导会计行业展开各项任务、工作。但是在今天,会计行业的底线不断受到来自诚信方面的挑战,在各个行业都有着非常高的关注度。最近几年,我国会计行业还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与会计行业的本身特点有着极大的关系,同时还受到特殊经济环境下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影响。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为会计作弊带来了更多的可能和更大的便利,进一步加重了会计诚信问题。因此,在信息时代,为了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提高在诚信方面的重视度,逐渐改善、避免当前诚信缺失的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可持续进步。
2.会计审计诚信的意义
在信息环境下,诚实守信是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标志,符合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最根本要求,尤其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受到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会计审计诚信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在开展会计审计时,企业的诚信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人员诚信问题的影响,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信息环境下出现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原因
1.信息缺乏对称性
信息环境下,企业出现的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缺乏对称性影响。信息的不对称,就企业所掌握的会计信息而言,经营者在当前信息环境下地位相对有利,而所有者则更多的处于劣势地位。
2.会计制度缺乏完善性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趋于成熟,现有的会计运作方式和以前相比存在很大的不同,不断有新的经济问题在会计制度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但是现有的会计制度还相对非常落后,导致很多经济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3.缺乏完善的安全防范工作
当前社会已经逐渐普及了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应用越来越频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会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性有显著地改善和提高,但是相对应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频繁使用给会计审计工作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信息时代下,很多企业内部财务数据将会直接暴露在网络环境中,很难得到有效的安全保护。
4.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数据缺乏真实性
随着会计信息化的普及,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有更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养,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相关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学会对会计处理软件熟练灵活的应用,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企业内部财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机会,在进行实际操作时,经常会因为自身原因使各项财务操作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各类失误现象的.出现,甚至还会引发会计数据失真等一系列问题。
三、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防范对策
1.加强诚信教育
企业的不良行为会对社会诚信意识带来非常大的破坏,我国在企业诚信方面缺乏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违法成本非常低。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影响,更多的强调经济建设,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和政府都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官员也可以收获相应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出现会计审计诚信方面的问题,政府也不会过多的追究,反而会压制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在会计行业人员方面,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审计诚信的高低,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对于利益诱惑有足够的抵抗力,那么会计审计诚信将会有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为了增强会计行业人员的道德素养,还需要做好会计行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一方面做好企业会计人员的诚信继续教育,将诚信思想贯穿在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在信息环境下,会计专业的内容发展变化非常迅速,不断有新的内容出现,继续教育在会计行业的发展中必不可少。在会计师协会注册方面也要进行培训,在这方面培训过程中,也可以贯穿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会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从会计专业学生入学开始,将重大诚信问题记录至档案中,比如学生的严重作弊现象,用人单位在进行人才的招聘时,可以以这方面内容作为参考。对于会计行业人员,将其存在的违反诚信行为计入档案,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审查时,根据违反诚信的程度,做出准确的评价。
2.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
会计信息有两个方面作用,一方面是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根据这方面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另一方面是为会计审计信息使用人员提供服务,主要是指企业所有人或者相关的监管机构。会计人员一般只对企业负责,不负责会计信息使用人员,为了更好的满足企业的需求,在会计审计方面失去诚信。为了解决这方面问题,需要对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善,由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派会计人员,帮助会计审计人员更好的为信息使用者服务,从而减少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对现有的会计委派制进行规范,明确其中的委派主体,受委派会计人员在薪资、任免等方面不受受派单位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使得会计审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保证,能够显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经济违规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对会计委派制的使用范围进行适当的增强,从制度方面保障会计审计诚信,我国存在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一般都选择职业经理人来负责投资经营,受到当前公司管理体制影响,财务部门负责人属于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有相关的地方,但是又存在一定的区别,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会计审计诚信不会受到影响,一旦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现象,将非常容易出现虚假财务现象。通过由股东聘请或者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实现对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解决。
3.对审计服务制度进行规范
首先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管理体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其次,对外部审计制度进行完善,可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提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力,监管部门借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退出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不仅能提高执业质量,还能更好的维护整个会计职业的声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机制,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更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实际监管中,可以选择不同区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适当提高造假成本;再次,做好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关系的处理,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性充分的发挥出来,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详细的划分和明确,与政府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将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审计中的监管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最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不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同时设置检索功能,与其有利益往来的单位可以通过申请来完成对其档案的查询,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状况进行了解,对于部分存在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资格认证、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
四、结束语
在信息环境下,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审计的效率和便捷性,但是同样的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会计审计造假提供了方便,使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很大程度上加重。提高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首先要加强诚信教育,其次要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还需要对审计服务制度进行规范,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对会计审计诚信的约束和管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天奇.探讨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J].财会学习,2016,140.
[2]刘英伟.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分析[J].企业导报,2016,120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2篇
1、题目
题目要包含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可以标出研究方法,基础理论,研究内容等,即需要准确概括,又要足够简练。
2、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一般300字左右,主要是简练地概括自己所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以及取得结论的意义,侧重于概述,让读者快速获取本文的关键研究信息,节省读者的阅读时间,所以既要说的尽量全面,又要简明扼要。
3、关键词
论文关键词数量一般在3-5个,用于论文检索,也就是让相关领域的读者可以快速检索到我们的文章的词语,需要从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研究结论等方面,浓缩提炼出我们论文的关键词语,关键词大多为名词,要有实质的代表性。
4、论文正文
正文论述部分,我们要从绪论、本轮、结论三个部分来着重理解和写作。
绪论部分包括前言,引言部分,主要是为了阐述我们论文研究的意义,我们基于哪种情况,发现了什么问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什么方法,做出了什么创新,得到了什么结论,课题对于社会、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有何意义等,让读者可以在这一部分一目了然,了解本篇文章的创作思路和目的。
本轮就是详细阐述我们是如何发现问题,提出假说,做出实验,验证假说,并解决问题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假说,用前人研究的方法重现实验,或者用新的方式重复实验,得到我们自己的结论,在这一部分,我们要充分详细地展示自己的研究内容,不仅要将研究方法表达清楚,还要详细展示我们的研究数据,采集过程,并清晰地解释实验数据的来源和可信度,最后在充足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结论。
结论部分主要包括对研究内容的总结,研究意义的概述,研究过程中不足之处的支出,以及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来的研究前景等,将研究结果的实践意义作出进一步的阐述。
5、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在一篇论文中至关重要,有足够数量的高质量参考文献,可以让我们的论文更有可信度,科研价值和学术性更高,有数量详实,质量上乘的参考文献,是高质量论文的基础,在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后,我们需要在使用前人研究结论时标注出引用部分,并在文末罗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注意参考文献一定要前后对应,不能出现正文有引用而后文没有罗列,这样会导致论文格式不规范。
著作类[1]刘国钩,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期刊类[2]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6、其他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3篇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①。《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频繁见诸于报端、争论不休的“王海现象”、“砸奔事件”等等,充分暴露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和实践上的缺陷,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笔者不揣冒昧,仅就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谈一些肤浅之见,见教于大方之家。
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足
(一)权利保护范围过窄。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衡,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于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实施给予保障。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还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充分权利,而改变其相对于经营者的弱势地位。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②。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进而言之,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其中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隐私权虽然受民法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经营者未经允许,出于营利目的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范围已是必然之举。
(二)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护体制失衡。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我国,国情决定了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较司法等方式更为方便且易于广大消费者接受。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行政保护的制度主要涉及第28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第34条关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规定;第50条对经营者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未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这些规定明确了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调解解决消费纠纷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三个主要方面的行政作用,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在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从事,出现了踢皮球现象;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措施是行政机关执法到位的保障,法律应当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与其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手段。但是,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
(三)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西方有法谚“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③。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问题突出、政府管理滞后的转轨时期,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尚待逐步提高,通过“与经营者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尚难成为一条主要的途径。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由于消费者协会是社团性质的组织,受职能限制,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只能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缺乏强制力保证,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
第三、“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手段,行政机关也只能通过行政调解的办法解决消费纠纷,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执行的力度,因此,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靠山。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目前,消费者选择仲裁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受到一定的制约,主要是消费者一般在购买商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才需要考虑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而请求仲裁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但此时很少有经营者愿意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客观上,使得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的审判机关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适合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限制了诉讼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后防线的作用。
众所周知,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是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这种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改善现行仲裁制度,或者建立灵活的行政裁决制度和小额消费纠纷的审判制度。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建立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与消费纠纷的顺利解决关系密切。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消费纠纷中存在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差异性,即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应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按照举证责任与举证能力相适应的合理原则,确立体现保护弱者、倾向于消费者一边的举证责任制度。
(五)赔偿主体欠明,消费者权利难以落实。确定赔偿主体的问题是落实消费者求偿权的关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做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样的规定,虽然很明确,消费者可以因瑕疵商品引起的财产损害,要求销售者先行赔偿,避免了生产者与销售者相互推诿的问题,有利于消费者求偿权的落实。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为此,应当在规定销售者负有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同时,明确消费者对赔偿主体的选择权。
(六)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这一问题涉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向经营者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要求时,经营者能否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民事责任就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了。但是,目前即使在法律义务明确、责任明确、赔偿方式甚至具体赔偿数额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或借口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难以落实。对于这种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50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地削弱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
(一)在立法上明确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立法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④。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因此立法上必须进一步完善,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二)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概念。所谓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这是各国通用的定义⑤。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我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采用了不是消费者就是经营者的“二分法”。笔者认为,消费者是以非生产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就排除了生产消费的目的,把除此之外其他个人目的的消费者全部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扩大了消费者概念的外延,消除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从立法上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在价值取向上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随着入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将会越来越多。简单地说,就是以下几个方面⑥:一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权,经营者除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外,还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尤其要建立召回制度。二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尽各种信息披露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尽快列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四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特别是经营者进行网上销售、上门推销,应当征得被访问消费者的同意。五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尊严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随身物品,更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六是进一步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消费者在买受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我们还应随着市场消费形式和内容的发展,随时扩展消费者的权利,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四)从立法上拓展侵权行为法理论保护消费者权益。早期有关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都是按违约责任来对待。随着消费者权利运动的发展,侵权责任被看作是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广为司法界接受和运用。笔者认为,为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应并存使用,而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来支配⑦。
(五)从立法上改革诉讼程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仅仅依靠实体法是不够的,还要在诉讼法上有所进展。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应综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对消费者更有利,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如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一审终审、经营者分担举证责任,短期审结等,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同时还可以赋予消协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能积极为消费者的利益参与到诉讼中来。
(六)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现行法律对消协的性质及职能作出了规定,但对其如何产生并未作明确规定,应当使消协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社会公众团体的性质,减少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应建立一套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⑨。笔者认为可在现有的消费者协会体系的基础上,相应地增设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仲裁庭”,仲裁庭可配合目前消协的机构设置设立,开设到区县一级,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尤其是方便小额纠纷的简便仲裁。仲裁庭成员可以从消协、律协、专家学者中聘请仲裁员,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多发性和小额性,仲裁员的聘任要求可以适当放低,人数可以适当放大,以保障消费者可以较及时地得到仲裁。仲裁的费用可以通过赔偿机制转嫁给不法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⑩。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分散消费者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政策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
参考文献:
①_麒、许明月著:《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一版,第24页。
②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第10页。
③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第7页。
④江平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第21页。
⑤张严方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6年3月第1版,第17页。
⑥王江云著,《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⑦关于该观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案例选》,2016年第2辑(总第40辑)第195—200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10月第1版;《判解研究》2016年第3辑(总第17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第128—148页。
⑧齐树洁著:《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第一版,第196页。
⑨王保树著,《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第263页。
⑩_麟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1版第73页。
毕业论文怎么写本科范文 第14篇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高校英语专业口语教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专业英语口语教材、口语教师和学生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从而提高学生的口语对话能力,以达到沟通的目的。
关键词: 英语专业 口语教学 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对大学英语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而增大,同时也对人们的口头交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国内高校英语教学主要把重点放在读、写、译等方面,而“说”这个技能往往被忽视。导致学生不能把学到的英语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交往中,出现所谓的“哑巴英语”现象。本文试就口语教学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寻求相关对策以提高教学效果。
一、大学专业英语口语教学现状分析
1.口语教材。
目前关于英语专业口语教材有很多种,各个高校所采用的教材版本也不尽相同。不过大部分的教材设置都是根据学生年级的高低而编排不同的教学内容,比如在每个单元都会有固定的话题(topic),然后随之列举出一些相关的表达方式,编制一些典型的对话供学生参考练习。有些教材还在课文之后引用些名言名句、英文诗歌或者英文歌曲等内容供学生欣赏。这些内容的确对学生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但是在课堂之外,这些内容就与学生束之高阁,学生不能用所学的语言真实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因为这些教材与目前社会和学生的真实生活和想法关联性不大,以至于学生的思想被禁锢在某个特定的不熟悉的环境中,无法进行思想表达,更谈不上用英语进行阐述。学生对课文所提供的练习也只是在自己的思维空间进行生硬的英汉转换。然而在目前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学生更需要的并不只是如何问路,怎样去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而是如何真实地、自如地表达自我,如何对目前所处的社会条件、生存环境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描述和评价,从而达到在各种应用领域中自由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目的。因此,英语专业口语教材的选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2.口语教师。
在中国的传统教学理论的影响下,高校英语教师的上课模式仍然是单向的灌输过程,教师至始至终在课堂上处于主体地位,而学生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尤其在口语课堂上很少有参与的机会或者达不到练习口语的目的。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只注重少数口语基础好的学生,没有耐心来训练和帮助多数口语较差的学生,认为是浪费时间、没有什么成就感。结果,整堂课下来效果甚微,学生感觉枯燥、无聊、学不到东西从而选择逃课或者其他方式来反抗等,学生练习口语的积极性受到了打击。这里面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者,英语口语教学对教师自身的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教师自身的知识面和引导学生进行口语练习的能力至关重要,如果教师本身发音不过关,方法老套死板,没有独特的人格魅力,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地影响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的提高。
3.学生方面。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不太容易解放自己,害羞、拘禁、怕出错等方面的心里障碍是需要我们倍加关注的,班里有相当多的学生性格内向,平时少言寡语,与别人很少沟通,在课堂上更不敢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表现出焦虑、紧张等情绪,再受到一次小挫折后就更加封闭起来,不再在课堂上发言,从而导致了恶性循环。这对他们的口语能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者,学生只是在课堂上这几十分钟练习口语,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中普遍使用母语交流,因此练习口语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只想在课堂上迅速提高学生的口语水平是不可能的。
二、提高专业英语口语教学效果的相关对策
1.选择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教材。
该教材应该能够以一定量的语言输入为前提,将英语基础课和口语课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语言的内容、形式、功能进行有效地融合。从简单的英语基本交流技巧逐步过渡到复杂的社会情景训练。而且课堂上的口语练习也不一定拘泥于教材的安排设置,教师可以自由灵活安排,结合本地区学生的特点和情况设计出一些他们感兴趣的真实话题来讨论。
2.创造良好的口语课堂教学环境和氛围。
课堂的教学方式应当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主导,教师只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帮助者。教师不再是口语课堂的主宰者,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真正的中心人物。教师应该为口语课堂创造一个自然宽松的交际环境,在这个环境里,师生、生生之间可以自由交谈,教师应该持鼓励、友好、宽容的态度,注意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消除紧张感和焦虑感,使其积极开口说话。此外,教师还要循循善诱,要有耐心和信心,对教材的形式和安排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进行角色扮演对话、发表小的演讲、即席提问、模拟情景场合等,这些练习要从易到难,充满趣味。对学生口语能力的提高应该是分阶段性的,就是准备阶段、流利阶段和后续阶段。在准备阶段,学生就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预习和记忆;在流利阶段,教师在教室集中训练学生语言的流利性;最后阶段学生可以用的其他感兴趣的材料进行训练,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3.丰富教学手段与内容,加强文化教学的`导入。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多媒体教学的广泛应用,口语教学的手段也随之丰富起来。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些科技手段,在多媒体课堂上创造英语学习的环境,比如让学生观看适合的英语节目,并从中自觉地学习地道的语言;教师也可以剪辑电影或录像,然后进行消音处理,让学生根据画面内容猜测和进行配音等活动,这些都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此外,教师还可以精心选择英语报刊杂志上的文章或话题,提供大量相关资料让学生学习讨论,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大语言的输入。与此同时,语言的文化的载体,文化学习是语言教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学习语言就是为了解和交流文化做准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给学生提供英美文化的素材和资料,设计各种不同国外真实的情景,使学生能对两种不同的文化进行分析、比较、提高文化的意识,培养使用得体的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口语教学导入文化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尽量减除由于本国文化和英美文化之间的差异,造成表达不确切,从而导致交流失败。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既要注重语言形式的正确性,也要注意语言意义的得体性和可接受性。
4.加强课外口语实践训练。
要多鼓励学生广泛地接触社会,了解生活实际,在陌生的环境中进行口语训练是很有成效的。口语教师要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校内的各种英语实践活动,比如英语角、英语沙龙、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抓住一切机会练习口语。
三、总结
总之,口语教学是高校英语专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师和学生要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使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作为教师一定要改变观念,不断探索和尝试,把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作为一项任务长期坚持下去,贯穿于英语教学的始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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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宁.英语专业口语课教学浅论[J].外语界,1999,(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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