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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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伱富生活 8个月前 (04-10) 阅读数 58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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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婚姻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离婚,房产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法规还对DNA亲自鉴定的法律效果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内容,今天小编与你分享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是什么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婆的名字,但是老公和孩子也享有同等的权益的。所以老公和孩子的户口想要迁到房子所在地的户口上,是可以迁的。只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迁入户口就可以了。

5、法律分析:在民法典颁布以后,《婚姻法》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失去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 保护。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的老公名字,妻子对房子有份吗

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有份。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

若房子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则该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没有份的。若婚后购买,没有特殊情况,即便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也认为是共同财产,配偶有份。

妻子对房子有份,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当然有份了,你们有结婚证,是合法的夫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既使写的是你老公名字,你也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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